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职能
1.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职责
1.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研究制订提高本省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国名牌、湖南名牌、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
2. 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查、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免检产品的申报工作。
3. 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情况通报及指导企业进行主动应对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 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5. 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资质认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等工作,对认证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7. 负责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特色食品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
8. 负责纤维及纤维制品管理工作。对全省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使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工作。
9. 担负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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